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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你三招应对网络侵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9 11:32:56  阅读:918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汪涵

北京某学校校长张某发现,自己的照片竟被做成遗像发布在某知名网站的贴吧中。张某委托学生联系该网站删帖未果,遂将该网站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张某的诉求因没有证据遭法院驳回。

近年来,互联网侵权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海淀法院法官陈昶屹表示,公民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通过保存证据、通过正规渠道投诉、起诉侵权用户等方式维权。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典型案例

1 无法证明曾进行投诉校长起诉网站被驳

2012年7月,北京某学校校长张某在某知名网站上,发现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贴吧。吧内发布了大量涉及其个人隐私的内容,甚至连他的头像也被PS成了遗像。在这张“遗像”下面还配发大量“侮辱诽谤言辞”。不少人在该贴吧内跟帖,发布了不少侵犯其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权益的评论。

同年10月,张某口头委托他的一名学生,向该网站所属的公司投诉。该学生利用公用电话向该公司投诉,被该公司电话中心一工作人员告知,“应按照网站公示的投诉方式投诉”。此后,张某见该贴吧和侮辱性帖子迟迟没有被删除,便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该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并没有收到张某的删帖通知。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委托学生通知该公司删帖,张某最终被判败诉。

2 遭匿名博主发文侵权男子起诉未被受理

2010年6月至2010年7月,网名为“日久生情”的博主,以李某老婆的闺蜜身份在一网站的博客日志上发表了多篇博文,揭露李某出轨。其中,还有部分博文在留言中出现了李某的真实姓名、个人照片和博客地址等个人信息。在该博客中,也有大量网络用户跟帖,谩骂、侮辱李某。

李某认为该博主所述情况是无中生有,严重侵害了其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及名誉权,且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及精神损害。李某通知该网站屏蔽相关侵权博文,但李某无法确认“日久生情”的真实身份,故以网名“日久生情”为被告,到法院起诉。

但法院以被告身份不明为由,没有受理李某的起诉。

3 男子遭微博曝光隐私先公证后起诉获赔

王某与邓某素有私人恩怨。邓某为报复王某,在自己实名微博上发布了涉及王某个人隐私的微博,令王某深受困扰。王某和邓某交涉,要求其删除曝光自己的隐私信息,遭到邓某的拒绝。

王某遂花3000元对邓某的微博侵权内容进行公证保全,并花费3万元请律师起诉王某,要求赔偿上述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侵犯了王某隐私,判令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建议

第一招:发现网上出现侵权帖子,被侵权人应该按照网站上公示的路径去投诉,通知网站删帖。被侵权人通知网站侵权,应做到合格、有效。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侵权内容的地址及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同时应保存网站没有履行或者没及时履行责任的相关证据。如果网站不删帖,可据此起诉网站。

第二招:遭到匿名网络用户发帖侵权,被侵权人应确定发帖人真实身份,保存相关证据并予以起诉。被侵权人可先诉网络服务商,获取匿名用户的真实信息,将其追认为被告人。

第三招:被侵权人可在保存证据后,对证据进行公证。这么做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在诉讼中对被侵权人较为有利。法院在判决时还会判令被告赔偿被侵权人的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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