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李某通过结识了被害人女孩金某。几番畅聊后,两人相约见面。10月10日下午3时,两人在海淀区文林大厦门前见了面,李某以“找个地方聊天”为由,带着金某进入了大厦。随后,两人在10层楼梯间内发生了性关系。
在骗色成功后,李某还不满足。当天下午5时,他开始频频给金某发送,威胁对方称自己在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偷拍了视频和照片,如果金某不向自己指定的账户转账3000元,就将金某的不雅视频发布到网上。 为达到效果使金某心存恐惧,李某还特地提到“优衣库试衣间”事件。李某原以为自己抓住了金某的“把柄”,没想到金某不久后报警。
到案后,李某交代自己以加好友的方式,以相同的手段还与另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向对方勒索现金,但未能得逞。近日海淀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