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音视频直播渠道与主播之间的违约换岗胶葛频发,渠道向主播索赔上百万乃至过千万违约金的案子也不在少数。在“二选一”已成为热门话题的当下,换岗胶葛背面的排他性“独家合约”也引发了重视。
南都记者整理发现,主播与渠道在合同中约好“独家发布和说明”、“ 不得在其他网站进行直播”等排他性条款已是职业常规。对此,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赛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刘旭表明,关于渠道投入较大的“培育型”主播,渠道为了保证收益约束其在单一渠道开播的做法具有必定的合理性。“但假如直播职业呈现寡头趋势,例如一家头部直播渠道集中了超越百分三十的商场占有率,一同还与主播签定排他性协议的话,那或许会对其他的直播渠道发生一种架空作用。”
主播因在第三方渠道上传著作被指违约,渠道:独家责任具有人身特点
11月1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同音频直播渠道与主播之间的合同胶葛案。2017年12月,主播熊某与运营荔枝FM的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荔支公司”) 签定了《直播主播签约协作协议》,成为荔枝FM独家签约的语音主播。依照合约内容,荔支公司对主播在其渠道的直播音频的演绎和扮演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独家权力,未经渠道书面赞同,主播不得向第三方或许与荔支公司存在竞赛联系的第三方进行授权、转让。
签约后,熊某开端在荔枝FM上进行直播。2018年2月,荔支公司向熊某宣布一份《违约告诉函》,称熊某在此前的合约期间未能依约完结每月至少12次的直播宣扬,并从当年3月起不再向熊某付出直播酬劳。熊某随后将荔支公司诉至广州市银河区法院,恳求判令荔支公司向其付出合计37962元酬劳以及违约金24万元。荔支公司随后提起反诉称,熊某在B站以及“网易云音乐渠道”发布了多首歌曲的视频,违背了合同中约好的独家条款。
熊某对此表明,他除了是荔枝FM的主播之外,仍是一名网络歌手,其在B站和网易云音乐渠道上并未进行直播,仅仅上传了视频mv。荔支公司则说到,依据两边的合同约好,熊某为荔支公司的“独家签约语音直播主播”,具有人身特点的“独家责任”,即熊某除了在荔支公司渠道进行直播,不得在其他任何第三方渠道开播。
依据该案的终审判定,法院以为荔支公司与熊某签定的合同中未对何为“独家”责任进行说明,只谈及荔支公司享有的独家权力,但独家权力与独家责任应当是相对应的。判定指出,荔支公司的独家权力是指其关于熊某在其渠道演绎著作享有的知识产权。别的,结合荔支公司在解除合同的告诉书上的理由,并没有说到熊某违背独家责任。终究,法院驳回了荔支公司的诉讼恳求,并判令其向熊某付出相应的主播酬劳。
“签独家”成直播职业常规,合约背面各不相谋
近几年,违约换岗的主播多会因违背独家合同而遭到申述,渠道除了要求主播付出高额违约金之外,还会恳求法院判令主播在必定期限内制止到到第三方渠道直播。在诉讼和诉前禁令期间,主播还或许被强制停播。
南都记者整理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事例发现,主播与渠道签定的多是《独家合同》,或是合同中包括“独家发布和说明”、“ 不得在其他网站进行直播”等排他性约好。
2018年11月,“王者荣耀”头部主播嗨氏与前店主虎牙直播之间的换岗胶葛案备受重视。嗨氏曾在案子审理过程中说到,他与虎牙直播签定的《协作协议》是由渠道供给的格式版别,他以为两边缔约位置悬殊,主播在与直播渠道的协作伙伴联系中处于下风位置。法院终审判定,虎牙直播履行了合同约好的责任,并不存在违约,嗨氏需向虎牙直播付出4900万元的违约金。这笔巨额违约费一度创下其时直播界的新记载。
在渠道看来,签约与否都是渠道和主播两边商业商洽的成果,假如主播挑选了签独家合同,就应该守约。B站法务人士曾在承受南都记者正常采访时称,渠道倾向签独家合同并不彻底是为了躲避主播换岗的危险。“签约不同的独家主播,是渠道根据战略考虑和商业考量作出的布局,独家主播也具有必定的培育安稳性。”
关于主播而言,安稳性也是职业挑选中的一个重要考量要素。有主播表明,换岗时除了考虑收入之外,开展机会与渠道资源都是要重要考虑的要素。南都记者发现,在《独家合同》中,主播每月的开播次数、时长、税前收入、其他收益分红等内容都会有清晰规则。部分合同会在规则中以“一口价”方式确认违约金,如一名年薪700万元的主播,合同中标明的违约金高达3000万元。
专家:排他协议有必定合理性,头部渠道应结合竞赛格式注重合规
“二选一”是当下的一大热词,直播职业签定“排他协议”的操作也引发了重视。“简略来说,假如甲方让与其签约的乙方只能跟自己协作,不能与其竞赛对手协作,那无论是口头仍是书面约好,都算是排他协议。”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赛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刘旭表明,“二选一”归于排他协议或许独家协议中的一种状况,讨论这类协议的合理性应该结合不同的状况而定。
“有一类主播归于‘培育型’主播,直播渠道将他们视为潜力股进行培育。渠道除了给主播进行导流、引荐以外,还或许给予一些训练、辅导,乃至有参加主播内容的制造,那两边就不单是一种甲方、乙方的服务联系。因为渠道前期投入较大,或许需要与主播签定一个几年的独家合同,以保证其收益的安稳,我觉得这个约束具有必定的合理性。”关于在签约渠道之前就具有必定知名度的主播,刘旭以为,直播渠道不该约束其在单一的渠道上开播。“假如主播自身便是网红,这时候他和渠道的签约可以了解成一种入驻,两边之间没有太多的依靠联系。假如主播可以在多个渠道一同推动事务,会更有利于内容商场的丰厚。”
刘旭一同指出,主播要尊重直播渠道的独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渠道也要保证主播具有必定的挑选自在。“头部直播渠道应该注重合规问题,对职业界的商场之间的竞赛格式进行剖析。假如说直播职业呈现寡头趋势了,例如一家头部直播渠道集中了超越百分三十的商场占有率,一同还与主播签定排他性协议的话,那或许会对其他的直播渠道发生一种架空作用,阻碍竞赛。”
在艾媒咨询高档剖析师刘杰豪看来,主播换岗与普通人换作业相同,重要的影响要素无非是收入、开展空间、渠道资源等。“主播是直播渠道竞赛的重要资源之一,但大主播资源仍是较为稀缺的。因而渠道多会与大主播签定竞业协议或独家合同,合同中会清晰渠道与主播两边的利益分配,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保证了主播的利益报答。”刘杰豪以为,当一个有才能的主播转向另一个渠道时,也是职业开展的资源良性调理。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