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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子靓号欠费7.1元被销复装得消费19.2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13 17:50:22  阅读:1157+ 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华商报讯(记者 王娜)又有一位联通靓号机主称因欠费被销号。

1月6日,华商报B01版报导了宝鸡市民“尾号8888联通靓号欠费被销恢恢复号要消费19.2万元”一事,无独有偶,西安的苏女士也有相似的遭受。

苏女士多年前办理了尾号1111的联通靓号,“最初便是花了点钱,没有签协议。”苏女士说,“这个号码绑定了许多东西,后来有了新号码,这个号也一向没有停用,用的是十几元的最低套餐,2019年10月发现号码被销了。”苏女士去营业厅查询,被奉告4月欠了7.1元,所以停机销号了,“事前没有奉告我欠费,也没阐明欠费多久、欠多少会被销号,太不合理了。”

苏女士说,2019年10月底她去联通营业厅想把账单打出来,但被奉告无法打印。“我也给联通客服投诉过,但对方每一次都念一遍靓号资费规范,每个月消费800元,消费20年。”

1月1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中国联通官方客服。“现在查询该号码显现不存在有用记载,不显现其他信息。”客服说,“要复装该号码的话,依照联通2019年12月17日最新的靓号协议,四连号便是每个月消费800元,消费20年,这是自愿的。”

至于为何欠费后不自动奉告直接销号的做法,客服解说,“刚开始会发余额缺乏的信息,欠费超越6个月就会停机销号。”

律师解读

欠费被销号合理吗?销号前是否有奉告责任?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以为,高价靓号作为商场上存续良久的职业资费方式,法令和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对此类行为并未清晰制止。

依据《合同法》第8条之规则,顾客在选购“靓号”时即与运营商达到电信服务协议,“运营商有责任为顾客供给约好的电信服务,在销号时应与顾客达到共同,运营商私行销号的行为归于单独免除合同的违约行为。”韩朝泽律师说,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则应承当相应违约责任,“一起,若电信服务协议中扫除顾客对销号的知情权,则该类条款涉嫌霸王条款,顾客可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朱长江律师则以为,我国《民法总则》现已承认了虚拟产业的合法性,司法实践中手机号码作为个人产业的一部分,可当作遗产被承继,也可当作财物被法院进行拍卖,阐明手机号是具有必定产业价值的。“靓号收取高价费用并未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归于运营商与号码运用者意思自治的领域,是合法的。”至于该现象是否合理,每个人有不同的价值判别,每年都有靓号被拍出高价的新闻,这也是商场对手机靓号价值的认可。

本案中,苏女士在承受联通公司设定的靓号运用条件并办理了靓号后,便与联通形成了合同联系,联通应当将电话号码刊出的条件在入网协议中予以清晰或以其他方式清晰奉告苏女士,两边之间即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好。朱长江律师说,如果因苏女士欠费或因其他原因需免除合同并进行销号,联通有责任告诉苏女士,且苏女士收到该告诉后,合同方可免除。不然,联通无权将苏女士的号码进行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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